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32号)精神,现将我校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今年给我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为: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人数共计2名。
二、选拔对象
全国模范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根据文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各市教育局和企业教育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1998年以来已获得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
今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全省师德标兵,如未获得过省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应当成为本次评选的山东省优秀教师,也可推荐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评选。高校师德标兵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名额由省里统一调剂;市属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占所在市和单位评选和推荐人选名额。师德标兵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按相同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三、选拔条件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6月25日下午16:00点前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办。
(一)各市、各单位须按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8)。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6)
3、《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9)。
4、如有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可在全国范围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宣传报道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5、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并把电子版发到邮箱:szb@upc.edu.cn ; lzq@upc.edu.cn。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只接受通过院部办公室申报,个人满足通知要求,也可自己通知院系申报;
2、学校组织专家认真审定各院部推荐的人选,各遴选出1名候选人,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联系电话:8391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