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07-01-28浏览次数:80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协: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启动。现将提名和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基本文件,根据2007年增选工作的需要,我院对该办法及相关文件和提名材料进行了重新修订,各遴选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2007年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和遴选工作。
二、2007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中国工程院现设9个学部,分别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上述9个学部所涵盖的工程科学技术各学科专业的专家均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负责多学科候选人遴选的综合部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科协,向工程院报送候选人的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6名;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农业部报送与其行业相对应的学部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其它学部不超过3名;其余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候选人名额为各学部不超过3名。
三、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即为193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凡2001、2003、2005年已连续3次被提名的中国工程院有效候选人,2007年必须停止1次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中央管理的企业提名的候选人,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部委、国家局负责组织遴选。归口原则及具体划分详见《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中央管理企业候选人提名、遴选渠道归口的规定》(附件3)。
五、有双重领导的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无效。各单位应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系统(附件7)形成候选人提名材料。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从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
六、各归口遴选部门必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通过遴选的候选人材料报送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报送候选人材料,应注意如下事项:
1.需提交《关于报送候选人名单及其材料的函》一式2份。函中应按学部顺序列出全部候选人名单,并加盖遴选部门公章。随函应附:遴选委员会委员名单和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签名的遴选投票结果(总票数、候选人得票数及排序)。
2.需提供每位候选人《提名书》原件一式3份,并附光盘。《提名书》按本通知附件6的样式印制(A4纸),字迹清晰。
3.提供每位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著作和论文(包括重大工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等不超过10篇(册);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同渠道报送的同一候选人的论著、证明材料等只需报送1套。所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注明。
4.《提名书》原则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有保密材料需要报送,须对所报材料注明保密等级,并出具公函对涉密人员的条件及审阅材料范围予以说明。
七、经中国工程院审查合格的有效候选人名单将在中国工程院网页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同时,通知各归口遴选部门,并由遴选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有效候选人材料的公示。
提名和遴选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院
邮政编码:100088
传  真:(010)59300369 (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综合处)
(010)59300001(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值班室)
学部工作局联系人:宗玉生、王爱红
联系电话:(010)59300366   (010)593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