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协: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以下简称《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从2007年1月起进行。现将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第五届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第九次会议确定,2007年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10名、化学部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2名、地学部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7名、技术科学部11名。各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到各学部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学部的增选名额。
二、各归口初选部门按照《院士章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所属单位推荐并初选院士候选人。凡双重领导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院士标准,认真审议,严格把关。
三、各归口初选部门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4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中“凡连续3次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在2001年、2003年、2005年连续3次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2007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五、推荐候选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填写(“院士增选录入系统”从学部网页下载,网址为www.casad.ac.cn,使用方法及要求详见网页上的说明);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不使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请按相关要求填写或提供复印件。
推荐书由推荐单位填写,附件材料由材料提供者填写,并向推荐单位提交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
六、各归口初选部门初选后,应正式行文,按中国科学院6个学部列出名单,连同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打印并签名盖章的每位候选人的推荐书1份、附件材料的附件1一份,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一套,以及“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于2007年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执行。
七、各归口初选部门推荐的院士候选人,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查通过后为有效候选人。有效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部网页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同时通知归口部门或有效候选人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的有效候选人以及相同专业的外单位的其他有效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一并公示。候选人在5年之内调动工作单位的应同时在调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
推荐和初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联系。
联 系 人:钱莹洁
电 话:010-68597247
传 真:010-6859725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100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