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推动科研机构、重点高新技术项目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市科技发展计划特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项计划重点以引进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项目为载体,按照人才、项目、基地相结合的原则,以科研项目资助的形式,通过对拟落户我市或与我市相关机构开展合作的高端人才的资助,促进科研机构的引进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
二、引进科研院所是指在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和试验发展的国家级、行业内领先的科研院所或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创办或设立的重点实验室、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基础平台等研发(或分支)机构或与我市科研机构、企业共建的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高技术项目是指其技术成果在本领域或行业中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项目建设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拥有一定规模与经济效益及良好发展空间的项目。
三、本计划的支持重点为:引进科研院所中来青的首席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或研发团队;引进高技术项目中拥有核心技术的项目带头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或研发团队。实行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对暂不具备条件落户我市的,需由在青工作单位提供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与工作安排证明,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四个月。
四、该计划为年度计划,每年申报、评审一次,采取依托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申请者需填写《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申请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可到青岛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各驻青和市属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单位通过区(市)科技局申报。
六、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以上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务必于1月1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电话:8391336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