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
1、报销范围
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2006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治疗门诊慢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06年以前通过鉴定的病种或患者,上半年慢性病医疗费超过600元未报销的可一起报销,但跨年度的不予受理)。
2、所需资料
(1)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证;
(2)药品处方和相对应的交费收据(或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交费收据)。
3、送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6年12月28日、29日两天。
(2)地点:退休人员送离退处,在职职工送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寒假期间(2月份)社会保险科停止收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开学后社会保险科恢复正常收取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仍为每月第一个整周的周一至周三收。
假期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个人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东营市医保处报销(东营市医保处地址:东城市政府东面,东营日报社大楼二层);也可待开学后按规定时间送交社会保险科。
三、住院审批
寒假期间,住院审批由人事处值班人员办理。人事处寒假值班安排表见社会保险科办公室门上方。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2006-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