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站博士后:
为贯彻落实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
(一)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国家统招统分的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三等,一等为重点资助项目,资助每人8万元,二等资助每人5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
(二)市属以下单位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统一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直接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三)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定一、二、三等资助对象,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将资助款划拨至设站单位。
(四)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
四、经费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仍留在山东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设站单位负责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一)《
(二)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
请各在站博士后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卫生
联系电话:8392516
Email:zgb@hdpu.edu.cn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ОО六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