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06-09-15浏览次数:51

各二级单位:
  2006年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请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职工。欲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者,请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9月22日之前办理报名手续。
  退休人员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在职职工到人事处社会保险科报名,并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和“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人员汇总表”(报名时请留下上班时间可联系的电话)。
  参加鉴定时,申请人个人需携带“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及所申请病种的病情证明材料(以备鉴定时参考)。具体鉴定时间接东营市医保处通知后再行通知。
  门诊慢性病鉴定由东营市医保处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者,其鉴定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基数;未通过者,其鉴定费用自理。
附:门诊慢性病病种(申请鉴定者所患疾病应在以下病种范围内)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尿毒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高血压Ⅲ期合并并发症;6.类风湿病(活动期);7.心脏病;8.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神经病;11.肺结核;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系统性进行硬皮症;14.甲状腺功能减退;15.银屑病(牛皮癣);16.癫痫;17.慢性肾炎;18.股骨头坏死;19.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疾病。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