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06-07-13浏览次数: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06年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06〕67号)的要求,现就选拔推荐我校2006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是我校的教职工近四年成绩(2002年以来)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进行。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只接受通过院部申报。根据选拔条件,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和要求见附件。
  四、选拔条件见附件。
  五、其它要求
  1.根据《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05]3号)的规定,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4年,每月1000元补助。
  2.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通知规定条件选拔,于2006年7月18日中午10点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以及排序表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zgb@hdpu.edu.cn

  联系人:杨卫生    联系电话:8392516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2:

推荐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2.《2006年度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排序表》一份。
  3.2002年以来取得符合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报送以下附件:
  ①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需有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②学术成果的论文、专著封面复印件或影印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及其它相关证明;
  ③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完成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
  ④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4.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不超过800字)一份(另附电子文档)。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籍贯、最新毕业时间和最高学历、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二是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以上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的规格装订成册(1、2单独),连同成果原件一并上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附件3: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
  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02年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7.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8.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10.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11.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