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第二期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潇潇发布时间:2006-06-20浏览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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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6-19 17:27:02 |
| 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6年高校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和特聘教授(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鲁组通字[2006]18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高校第二期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和分布 第二期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共在高等学校设立35个岗位。按照省委组织部文件中岗位设置要紧紧围绕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充分考虑该学科在全国、全省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充分考虑该学科对学校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充分考虑该学科对高层次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凝聚功能的要求,根据我省“十一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发展实际,在第一期泰山学者岗位设置的基础上,面向省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的学校设置,仍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主。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岗位,面向培育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新申报学科设岗为主;在少数强势学科,也可以在原设岗的基础上再设岗,形成二级学科下的强势专业群或几个研究方向齐头并进局面,把学科做大做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岗位,重点向有资格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和博士学位培育学科点倾斜,以促进这部分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了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获得者的高校及其学科,将专门设岗支持。 二、设岗原则 仍按《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和省教育厅《“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鲁教科字[2003]6号印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岗位申报 高校申报岗位数额,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最多不超过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有关高校要采取领导研究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遴选确定申报岗位,并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期申报未批准的泰山学者岗位,仍可继续申报,原基础工作仍然有效,但这次申报材料中应重点反映近两年来本学科的建设、发展情况,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第一期曾经申报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已设岗学科再设岗,除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外,另须书面说明本学科设置第二个岗位的理由、依据、二个岗位之间的关系等,同时也要注明为同一学科下的第二个岗位。以上申报岗位材料务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审核汇总(一式20份,A4纸双面印制,并附电子文本),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我厅汇总后,将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委组织部。 特聘教授选聘等工作,将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设岗后,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另行通知。 我厅人事处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相关工作。各高校负责这项工作的科(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校内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工作,按时完成岗位申报及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未尽事宜,请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管恩文、段好磊;联系电话:0531-86109541;电子邮箱:rsc711@163.com .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27日前准备好上报材料,交师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