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人事司的有关指示和2006年4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精神---“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对于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方式
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全国共计划资助1000名.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1.教育行政部门将资助名额下达到所属有关高校,由学校择优选派、推荐人选,并与国内有关重点高校联系,确定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为了保证访问学者在9月上旬正常入学,教育部直属高校于5月底前将拟选派人员名单按附件的形式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访问学者人选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经过派出学校、主管部门和接受学校的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3.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人选条件和人员数量,以及接受学校报送的录取情况进行统一审核、调配,确定访问学者名单,并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审核,然后在教育部网站、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和中国高校教师网上公布。
请各教学院部根据以上精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于5月18前将有关材料报师资办.
师 资 办
2006 年 4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