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0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现已启动,有申报意想的老师,请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时申报.下面将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秘出[2006]3160号文件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高等院校:
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2005年高等院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执行顺利。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项目的实施工作,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及国际旅费资助方式的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育厅(教委)及有关高校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应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急需及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985二期基地和平台建设及211重点学科建设确定优先资助对象。985和211院校配套资助方式的推荐人选应至少70%来自985二期基地和平台及211重点学科。
二、200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及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将采取与有关教育厅(教委)及高校签约的方式进行选拔。未签约的教育厅(教委)及高校,如希望利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旅费资助方式,请提前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联系。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暂不增加项目院校范围。
三、关于国际旅费资助方式选派工作
1.经所在单位批准,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再次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不受回国后工作时间的限制。曾享受其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回国后可再次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仅限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可不受回国后工作时间的限制。
2.继续支持高校为提高某个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双语教学水平,以团组形式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人数应在10人以上,研修期限应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申报时需提交各校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及与外方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3.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留学期限为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机票由驻外使(领)馆提供,留学期限为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回国机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四、遴选工作安排
1.遴选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
①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9月15日~30日
②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分别为4月15日~30日、9月15日~30日和12月1日~15日。
2.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办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各校应通知被推荐人选按照《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填写《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3.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①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学校正式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网上打印)、推荐人员申请材料;
②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学校正式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网上打印)、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申请材料由各学校审核存档。
五、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教师派出的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外邀请函的审核,要保证派往国外一流的机构及学科专业。
实施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董立、真德宝、陶翀
电 话:010-66416155
传 真:010-66413281
E-mail: qingjiaoban@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