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2005年度在东营市医保处报销过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其纳入统筹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自付金额在职职工超过本人年缴费工资(退休人员为个人帐户金年划转基数,见彩色单子左下角“年工资”格处数字)10%以上的部分。
二、报销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东营市报销过的单据(彩色单据)。
三、报销时间:
2006年3月29日- 3月31日。
四、报销地点:
办公楼一楼财务核算中心。
人事处保险科
2006-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