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住院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zhiyong发布时间:2006-01-04浏览次数:188

各位退休职工、在职职工:
   接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通知,为了严格住院审批制度,规范住院审批程序,便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医疗费支付情况的预测管理,根据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要求,现对我校退休职工、在职职工住院审批程序重申如下:
    一、非急病患者住院,必须于住院前持拟住医院开具的住院审批表,到人事处社会保险科盖章,并由人事处社会保险科将住院审批表电话传真至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未按要求审批者,住院费报销时间后延一个月(从医保处接到报销材料之日算起),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二、急病患者住院,必须于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持所住医院开具的住院审批表,到人事处社会保险科盖章,并由人事处社会保险科将住院审批表电话传真至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批。未按要求审批者,住院费报销时间后延一个月(从医保处接到报销材料之日算起),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三、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住院者,必须持三级医院(中心医院、胜利医院)开具的转院审批表,并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退休人员盖离退休处公章)后,个人直接到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住址:东城世纪广场东侧,东营日报大楼二层报销大厅)审批,经东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未按要求审批者,住院费不予报销。
    希全校职工和退休人员认真按以上程序执行,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电话:8396854,寒暑假期间请与人事处值班人员联系(值班安排表见社会保险科门上方)。
    希各单位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