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重申教师系列女正副教授延长退休年龄的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05-12-22浏览次数:277

各教学院(部):
   按照《石油大学(华东)退休工作暂行规定》(石大东发[2003]5号)文件精神和目前我校师资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教师系列女正、副教授延长退休年龄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在大学教学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教师,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申请,教学院(部)同意,学校审批,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2、凡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教学、科研人员,须由个人填写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经所在教学院(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社会保险科。每次申请延长退休年龄一般为两年。
   3、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重新办理延长手续。
   特此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