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发布者:刘夕琳发布时间:2023-12-08浏览次数:5913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2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

1.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包含岗位聘用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

2. 2023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3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 2023年发生内部调动的人员,岗位类别为高校教师岗位的,或者在学院之间调动的各类岗位以及从附属中学调出人员,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其他内部调动人员奖励绩效工资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5. 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以及特任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特任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三级标准拨付。

二、其他津贴及核拨办法

1. 优秀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光华学者的人才津贴。

2. 经发展规划处、战略与政策研究室考核发放的学科建设负责人津贴。

3. 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考核发放的辅导员津贴。

4. 职工担任思想理论课的岗位津贴。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直接拨付至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和分配;其他以上津贴拨付至教职工目前所在单位,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合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 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拨付标准只用来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23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

3. 岗位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需扣减奖励绩效工资的,由学校在各单位报送计算完成数据的基础上,按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及扣减比例直接扣减,年底应发不足扣减额度的,不足部分从2024年1月工资中扣除。计算全年应发时二级单位无需考虑岗位聘用结果适用问题。

四、报送时间

通知之日起,各单位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岗位信息等基本数据,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22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0220076@upc.edu.cn(电子版名称与发放给各单位的电子版文件名称一致,命名规则为序号+单位名称),校机关发放数据未作调整的,在纸质版注明“未作调整”,无需报电子版。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xls

 

人事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