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20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组办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青岛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破除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着眼高端、科学评价。发挥高端人才引领示范作用,破除“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突出领先性、专业性、创新性,推荐选拔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性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

(二)鼓励创新、崇尚实干。注重选拔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从创新创业一线推荐选拔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

(三)突出重点、服务发展。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24条重点产业链,在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现代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基础研究等行业领域,推荐选拔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四)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统筹好科研人才与应用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适当扩大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选拔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真才实学、能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政治坚定、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近四年(201911日以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人才,均可报名:

(一)在企业研发生产一线,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学技术人才。

(二)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服务、规划管理等)等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对我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带头人或者专业人才。

(三)在高效生态农业研发、推广及生产一线,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担任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试验站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究、推广方向符合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现代农业装备等重点产业方向,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四)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并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五)在教育、卫生、体育及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六)在一线从事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在本职业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特长或者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者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已入选青岛拔尖人才,管理期内泰山学者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选、青岛产业领军人才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内。

三、推荐指标及组别

1.根据自身领域和优势,申报人可选择教育、体育、卫生、金融、财会、社科文化、农业、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外语外事、外经贸、基础研究、法律、产学研、现代服务业等15个申报类别(附件5)。

2.学校申报指标共10人。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可向学校排序推荐2人,其他学院可推荐1人。

四、教学院(部)遴选程序

1.申报人如实填写《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所在教学院(部)。

2.教学院(部)党委严格审核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填写《审核把关意见表》(附件4)。

3.教学院(部)对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审核把关意见表》(附件4)每人1份,由人选所在教学院(部)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教学院(部)党委公章。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每人1份(附件3),申报人本人、教学院(部)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同一组别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教学院(部)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单位务必于522日中午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六、管理措施

(一)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每届300名左右,实施总量控制;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二)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人才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追回已发放津贴,列入人才失信黑名单,永久取消其资格待遇。拔尖人才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拔尖人才调出本市或专业工作有变动,以及发生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035

附件1: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20〕4号).pdf

附件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4:审查把关意见表.docx

附件5:各组别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pdf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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