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22-06-09浏览次数:38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八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64号)要求,现将我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对评选出的留学回国人员授予“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二、评选范围

有国(境)外留学或研修、培训经历,回国后践行留学报国理想,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包括:

1. 在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一线工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 海外学成归国后,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3. 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参与企业科研、生产、成果转化等,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省内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

4. 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已经获评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三、推荐名额

全省共表彰留学人员20名,山东省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我校可向山东省推荐1人,各单位向学校限推荐1人。

四、二级单位推荐程序

1. 申报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

2. 所在单位党委严格核查申报人选的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对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写推荐人选审核把关意见表》(附件2

3. 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和《推荐人选审核把关意见表》纸质版于615日(周三)前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1202房间),电子版发至zhangjiqing@upc.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035

 附件1: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推荐人选审查把关意见表.docx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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