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48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鲁战略,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按照《山东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有关任务安排,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工程人选条件

托举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2岁以下(按2021630日实足年龄计算)的全职在山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岁。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4.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201911日后),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培养周期(合同期限应包含202211-20241231日)。

5.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选的指导、扶持责任。

6.未入选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博士后相关资助计划除外。

二、托举工程人选数量及资助金额

1.本次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计划选拔不超过20名人选进行资助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资助被托举人经费5万元。

2.我校可向山东省推荐1人,各单位向学校限推荐1人。

三、教学院(部)遴选程序

1.申报人选如实填写《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报所在教学院(部)。

2.教学院(部)党委严格审核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填写《审核把关情况表》(附件2)。

3.教学院(部)对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审核把关情况表》每人1份,由所在教学院(部)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教学院(部)党委公章。

2.《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人选、教学院(部)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单位务必于102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选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人选的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2:审查把关意见表.docx

附件3: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