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市场化服务水平,激励各类引才主体广泛参与我省“双招双引”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6〕36号)和《山东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人才补贴申领办法》(鲁人社字〔2020〕83号)规定,现就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及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补标准
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个人,根据引进人才数量、层次不同,给予5-20万元不等的奖励。申报对象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以及可对引进人才进行直接业务管理的各级行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引进人才应为2019年9月30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取得“山东惠才卡”(或符合直接颁发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除外籍人才外,其他类别人才应为全职引进。
山东惠才卡直接颁发条件详见《关于申领“山东惠才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1. 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其中“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由学校填写盖章;
2. 引进人才支持申报对象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及有效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3.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扫描件;
4. 申报对象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5. 申报对象向学校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
以上材料要求按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添加封面、目录和页码,电子版要求按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对象和引进人才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引进人才所在教学院(部)。
2. 教学院(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附件3),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纸质版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120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3.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
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论证,确定拟奖励个人,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申报对象和引进人才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pdf
附件2: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docx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