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1. 期满考核: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聘期期满的事业编制人员。
2. 中期检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聘期期满的事业编制人员、学校人事代理人员。
二、 考核、检查内容
1. 期满考核:以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并确定期满考核结果。
2. 中期检查:以岗位聘用合同中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能否按期完成聘期任务进行评估,并做出中期检查结论。其中,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主要考察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聘用在思政教师岗位的主要考察其在学生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主要考察其在业务工作、专业研究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主要考察其在管理服务、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主要考察其在工作技能、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三、 考核、检查结果及应用
1. 期满考核:结果等次及应用分别按中石大东发〔2019〕11号、中石大东发〔2019〕12号、中石大东发〔2019〕13号、中石大东发〔2019〕14号文件执行,其中教师岗位、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的标准按2018年公布的《教师、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优秀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2. 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论分为“已完成聘期任务、预计可完成聘期任务、完成聘期任务困难”三个等次。
对于师德师风优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前完成聘期任务的,中期检查结论可确定为“已完成聘期任务”;对于师德师风优良、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核心指标过半的,中期检查结论可确定为“预计可完成聘期任务”;其他情况的中期检查结论确定为“完成聘期任务困难”,对于完成聘期任务困难的教职工,相关单位应逐一做出具体分析,帮助其制定后续工作计划,加强指导和督促工作。
四、 考核、检查程序
1. 期满考核:各系列岗位分别按中石大东发〔2019〕11号、中石大东发〔2019〕12号、中石大东发〔2019〕13号、中石大东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2. 中期检查:按照个人自评、单位检查、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五、 工作安排
期满考核及中期检查工作暂按以下日程进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1. 2020年12月23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人员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2. 2020年12月25日前,个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除外)完成“教工一张表”数据的新增,二级单位完成“教工一张表”数据的修改及审核。数据新增、修改及审核要求见附件3。
3. 2020年12月27日前,个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除外)完成聘期考核平台的填报和自评(期满考核和中期检查都需要填报和自评),聘期考核平台填报说明见附件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如实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勤技能岗位中期检查表(附件5)
4. 2021年1月4日前,二级单位完成教职工期满考核和中期检查材料的审核及公示。
5. 2021年1月8日前,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的期满考核和中期检查工作并报送结果。
六、 其他有关规定
1. 在考核工作中,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10号)中要求的工作纪律。各级组织机构的组建须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的回避制度。
2. 期满考核和中期检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应为现聘期以来取得。期满考核材料中工作业绩的认定按中石大东发〔2014〕95号、中石大东发〔2014〕96号文件中“有关工作业绩的说明”执行;中期检查材料中工作业绩认定按中石大东发〔2019〕11号、中石大东发〔2019〕12号、中石大东发〔2019〕13号、中石大东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3. 本通知中考核优秀标准涉及的奖励、项目、论文期刊分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执行。
4. 在东营校区工作人事关系隶属于教学院部的教职工由东营校区综合办公室进行考核、检查。
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981806
邮箱:rsc@upc.edu.cn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