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鲁社保发《关于调整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现就调整我校2020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原缴费基数为2018年12月份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幼护10%、教护龄津贴、基础绩效”5项之和,此次调整为2019年12月份工资中上述5项之和。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850元,即月缴费基数低于3850元的,按照3850元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0年11月份工资中“失业保险个人”字段包含11月当月扣缴数和补扣2020年1-10月的差额部分。从2020年12月份起,“失业保险个人”字段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
人事处工资保险科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