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晓怡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146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已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体检并审核,申请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见附件4,在626日前把体检表报送至人事处1201-1房间。

(二)网上申报核验(619日—26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申报、核验。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如下: http://www.jszg.edu.cn/

注:系统操作一定要严格按照附件1与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报。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

5.照片一定要与山东省岗前培训系统与面试系统的一致,蓝底,否则会影响最终认定。

注: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附件3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0619

 

附件:

 

附件1: 2020-6-17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操作流程(申请人).pdf

 

附件2:2020-6-192020年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答疑.pdf

 

附件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0〕6号).pdf

 

附件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附件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