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和山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关于事业编制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纪要》(中石大东纪〔2019〕25号),结合学校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实际情况,请广大教职工对历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进行审核。
一、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含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
二、审核流程
手机微信登录审核: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企业号—e站通—办公大厅—其他服务—养老保险基数确认。
电脑端登录审核:登录数字石大—e站通—服务大厅—其他服务—养老保险基数确认。
三、相关政策
(一)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中 “基本工资”+“教护龄津贴”+“绩效工资”标准之和确定。其中,2014年缴费基数中的基础绩效为2013年工资中北三浮、岗位补贴、水电补贴、节日补贴等十几项补贴之和;奖励绩效为中石大东发〔2009〕42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岗位津贴月标准。2017年和2019年缴费基数按照“财务查询系统”中当年1月份的基本工资核对(2016年和2018年分别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且于当年12月份补发增资, “财务查询系统”中2016年和2018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仍是原标准,未体现增资)。
1. 年薪制人员参照同类同级别岗位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2. 因各种原因停发或扣发工资待遇人员,其缴费基数按照相关工资项目实际发放金额确定。专职科研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岗位对应指导标准确定。
3. 按上述标准核定缴费基数时,超过当年政策规定缴费基数封顶线的,按照封顶线执行;低于保底线的,按照保底线执行。
(二)缴费比例。缴费比例按照山东省规定执行,目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16%、个人为 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 8%、个人为4%。
(三)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应缴纳部分与原工资中预扣部分的差额,待山东省启动清算汇缴工作时,再采取分月方式予以补扣。
联系人:许庆良 联系电话:86983330
人事处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