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华学者
岗位类型 | 生活待遇 | 科研启动及学科 建设经费 | 工作条件 |
领军岗 | 1.享受光华学者津贴,其中A档每年50万元、B档每年30万元(聘用在B档且聘期内取得的业绩达到A档聘用条件的,按照A档标准补齐);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A档不低于300万元、B档不低于260万元;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 3.解决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学历结构达到学校相应岗位要求的,原则上可安排工作。 | 理工科A档不低于500万元、B档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A档不低于200万元、B档不低于100万元。 | 1.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
特聘岗 | 1.享受光华学者津贴,其中A档每年30万元、B档每年20万元(聘用在B档且聘期内取得的业绩达到A档聘用条件的,按照A档标准补齐);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A档不低于200万元、B档不低于160万元;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 3.解决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 理工科A档不低于200万元、B档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科A档不低于50万元、B档不低于30万元。 | 1.协助组建或加入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
拔尖岗 | 1.享受光华学者津贴每年15万元,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3.解决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 理工科不超过50万元,人文社科不超过30万元。 | 1.协助加入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优先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实际税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二、准聘制教师岗位
岗位类型 | 岗位待遇 |
特任教授 |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按照教授四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副教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科25-30万元、人文社科15-20万元。 4.聘期内被聘为教授的,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的,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特任副教授 |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学校按照副教授三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科10-18万元、人文社科5-13万元。 4.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讲师 |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科3-15万元、人文社科3-10万元。 2.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
三、博士后
岗位类型 | 岗位待遇 |
重点资助类博士后 | 1.基础薪酬:学校提供,不低于18万元/年。 2.奖励绩效:以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等项目的博士后,享受相应奖励绩效。奖励绩效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自基金获批当年1月起开始核算(当年1月之后进站的,从进站当月开始核算),发放至出站当月,发放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 |
一般资助类博士后 | 1.基础薪酬:学校提供,不低于12万元/年。 2.奖励绩效:以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博士后,享受相应奖励绩效。奖励绩效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自基金获批当年1月起开始核算(当年1月之后进站的,从进站当月开始核算),发放至出站当月,发放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 |
项目资助博士后 | 1.基础薪酬:合作导师承担,不低于12万元/年。 2.奖励绩效:以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博士后,享受相应奖励绩效。奖励绩效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自基金获批当年1月起开始核算(当年1月之后进站的,从进站当月开始核算),发放至出站当月,发放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 |
四、其他待遇
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学校还积极推荐(协助申请)泰山学者工程等山东省、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各类人才项目(优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