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良好师德师风和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并符合各流动站的博士后招收要求。
(一)师资博士后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 T3及以上论文或SCI、SSCI收录论文2篇,或获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相当层次学术成果。业绩突出的(达到所在学科门类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可申请享受特任副教授工资待遇。
(二)学科博士后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
1.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
2.同时享受学校、设站学院(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一般不低于20万元。
3.参照正式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发放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5.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实际税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二)学科博士后
1.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
2.全职学科博士后同时享受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一般不低于11万元。
3.为全职学科博士后参照正式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全职学科博士后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除享受上述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经青岛市组织专家评审后,青岛市给予5万元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青岛市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
三、考核管理
1.师资博士后和全职学科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评审类型为科研为主型。在站期间评上副教授且出站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的,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按期出站并经学校审批后,可聘用至副教授岗位。
2.师资博士后和全职学科博士后出站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项目1项,并达到所在学科门类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或获得特别突出的代表性成果,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的,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按期出站并经学校审批后,可聘用至特任副教授岗位。
四、招聘学科(专业方向)
学校共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力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化学等11个博士后流动站,招聘学科(专业方向)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学科博士后招聘计划(附件6)。
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xlsx
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9年学科博士后招聘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