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良好师德师风和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身心健康。
2.本科、硕士和博士均获得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领域T3及以上论文或SCI、SSCI收录论文2篇,或获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相当层次学术成果。
4.一般应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海外学术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待遇
1.按照讲师岗位的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
2.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除享受上述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青岛市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青岛市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青岛西海岸新区再按每人每年 36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
三、考核管理
1.学校与新进讲师签订最长两个聘期的聘用合同,第1个聘期3年,第2个聘期2年。
2.在聘期内,新进讲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评审,理工科评审类型为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人文社科评审类型不做要求。若聘用在专职科研岗位,评审类型为专职科研型。
3.第1个聘期结束,理工科新进讲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或人文社科新进讲师主持省部级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并达到所在学科门类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的,或获得特别突出的代表性成果的,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审批后,可与学校签订第2个聘期的聘用合同;若聘用在专职科研岗位,应主持相应级别项目并达到所在学科门类专职科研型副教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或获得特别突出的代表性成果。未达到要求的,聘期结束后不再聘用。
4.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从评上副教授并被学校聘为副教授之日起,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未被学校聘为副教授但第2个聘期结束时,理工科新进讲师达到理工科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称评审要求的,或人文社科新进讲师达到人文社科副教授职称评审要求的,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若聘用在专职科研岗位,应达到所在学科门类专职科研型副教授职称评审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聘期结束后不再聘用。
四、招聘学科(专业方向)
单位 | 学科(专业方向) | 联系方式 |
文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俄语语言文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0532-86983180 zhangyn@upc.edu.cn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0532-86981336 sijw@upc.edu.cn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 0532-86981312 mdgang@up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