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六)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材料
(一)博士后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并于当年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开题报告;
(3)汇总表(见附件8)。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招收博士后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经中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中期评估报告;
(3)汇总表。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最多申领24个月。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2)汇总表。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请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见附件6),请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点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到邮箱zhangjiqing@upc.edu.cn,由人事处统一去东营开具相关证明;
(4)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学校集体户口需要前往公安处领取户口单页);
(5)汇总表。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进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自博士后出站之日起两年内, 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上次申领过的此次申领不需重复提交材料,但需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和汇总表。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学校集体户口需要前往公安处领取户口单页);
(4)汇总表。
(六)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各单位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进站人数及综合考虑博士后工作,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9,要求博士后人员所在设站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照名额要求排序推荐上报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给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7,其中“设站(基地)单位审查与推荐意见”由学校填写);
(2)开题报告。
(3)汇总表。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所有表格时间格式为XXXX.XX,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0月17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jiqing@upc.edu.cn。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用档案袋单独装,封面铅笔标注申领人姓名),原件交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二)同一个博士后在申请多项资助(补贴)时,相同材料报一份即可。
(三)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人员中途退站,不再享受资助。博士后人员身份中途转为在职人员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等相关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四)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五)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