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喜顺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982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367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制度。每月1日之前(遇节假日提前),各二级单位将上月考勤汇总,并填写《考勤情况报告表》,同时在单位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人事处将按要求不定期将各单位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二、严肃考勤纪律。考勤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严格审批权限。按照学校劳动纪律规定,职工请假30日以内,由二级单位审批;请假超过30日,报学校审批。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严禁越权审批。

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好管理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1).pdf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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