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相欣余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5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教人司〔201736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

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从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榜样和楷模。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中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不超过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各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928日前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样表》(附件11份报送人事处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ngxy@upc.edu.cn。若单位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请进行排序。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经学校选拔推荐的候选人请登录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kjj.cast.org.cn,并根据分配的注册密码进行注册后,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有关附件材料。

请于20171011日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请于1012日上午10点前报送人事处1204房间。

书面材料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2份原件,18份复印件(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意见栏请勿填写,声明栏须由被推荐人亲笔签名)。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相欣余

联系电话:86981806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926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样表.doc

附件2: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