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6〕3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53号)及青岛市《关于贯彻鲁人社规〔2016〕3号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工勤技能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申报要求
1.职工个人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中个人申报条件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申报职业范围要求,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评表》,提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职业范围进行审核,同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技师申报情况表》。
3.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的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审核表》,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认定条件,明确单位意见,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人员名册》。
三、需报送的材料
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考评表》(各单位在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审核表》(各单位在工作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4.《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直接认定人员名册》(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要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5.近期免冠2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及姓名。
6.个人取得的相应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单位盖章确认)。
7.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的,须同时提交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或技术总结)。
四、其他
1.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所申报职业(工种)必须与现岗位从事职业(工种)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职业(工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工作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2.各单位应严格审核职工申报职业(工种)与现岗位从事职业(工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允许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3.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4.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16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发lzq@upc.edu.cn。
5.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鲁价费发[2005]174号)。
人事处
2017年3年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