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8月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 2012年-2013年国内院校毕业研究生、2012年-2015年首次来青就业国外留学研究生和2012年-2015年已申领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且未满36个月的国内外研究生。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学校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发放社保卡。
3. 尚未申请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派遣期内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青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于2017年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国内外研究生,可继续申请2016年7月和8月的补贴,但总时长不超过36个月,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本次申报有已经满36个月的请注意不要再次申领了,相关单位注意核查,若重复多领,后果个人自负。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复印件上须注明单位、地址和个人电话);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集体户口单页复印件,须填写附件4;非学校集体户口最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其中的社保卡编号注意非农行卡号!)
5.《新开卡模板》(附件5)(地址若填学校地址须具体到房间或办公室号码)。
(二)已申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毕业生: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在人事处的不用准备);留学回国毕业生: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集体户口单页及复印件,但需填写附件3交所在单位);
(三)各单位人事秘书须认真审核申领人的条件、材料。报送时同时报送以下三个表格:
1.《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2);
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
3.《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电子版(附件4)。
4.《新开卡模板》电子版(附件5)(地址若填学校地址须具体到房间或办公室号码)。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单位,各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12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xiangxy@upc.edu.cn。
个人准备的材料原件夹在一起、复印件夹在一起,放在同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国内毕业生或留学回国毕业生。
五、注意事项
1. 国内毕业生必须具有报到证,且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时,毕业证与学位证的日期也须在2012年之后。2012年之前毕业的调入人员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2. 留学回国人员特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人员,须具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可不限毕业时间,但须为2012年后来校工作,且取得最后学历之后到2012年期间从未在青岛工作和缴纳社保。
3. 申请表填写问题:表头填“2016年”;“生源地”为高考生源地;单位性质为“中央、省驻青单位”;单位注册地“山东东营”;单位联系人“相欣余”;单位联系电话“0532-86983027”;单位意见不填。
4. 登记表和汇总表中的“补贴申报起始时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申请补贴数量(月)”:2016年7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申请补贴数量为2个月。
5. 研究生住房补贴的申报时间必须接续,若有空档,之后的研究生住房补贴将停止发放。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2:2016年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