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6]8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校2016年度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此次调整以2015年12月份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幼护10%、教护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几项之和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3298元的,按照3298元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5%,单位1%;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单位18%。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失业保险及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自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6年12月份,工资扣款中“失业保险”,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个人”字段包含12月当月扣缴数和补缴2016年1-11月的差额部分。从下个月起,“失业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个人”字段为当月的实际扣缴金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