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邢清琨发布时间:2016-12-08浏览次数:2352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16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独立核算单位

1.学校依据岗位聘用情况拨付比例及编制情况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总额。缺编费暂按2015-2016年度编制计算,每缺编1人加拨8000元

2.各单位核实数据后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19日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16年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明细表》中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16年度退休、离校人员,不得漏报。

3.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16]23号)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享有特殊津贴,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三级拨付,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

4.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由所在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5.根据财务规定,单位自行聘请的校外人员的劳务费不得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

二、非独立核算单位

1. 校机关及其他教辅单位领取纸质版2016年度校非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职工出勤情况,核实相关数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劳动工资科重新核算,并在备注栏注明。确认无误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12月16日前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2.缺勤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工资中的病、事、产假扣款未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扣款,《发放表》中缺勤扣款系按照201512月至2016年11月考勤表考勤情况计算,有漏报情况请单位说明并重新计算扣款数额。每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因缺勤而产生的扣款计算公式为:全年标准÷12÷21.75×缺勤天数

三、其他

1.2016年文件公布的、任职资格时间为2015年及以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所在单位独立核算的,其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差额作为加拨经费拨付给所在单位,补发名单及数额已在《结算明细表》备注栏注明;非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2.2016年学校内部调动人员,由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调至自负盈亏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由调动前单位计算填报;调至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的,由目前所在单位分段计算填报;内部调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段计算时标准由内部调动之月起做相应调整。未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报。

3.2016年度退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其2016年工作月数核算填报.

4、东营校区教师,由东营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2016年由青岛校区调至东营校区的教师,按照调动时间分段计算,调动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给所在学院




人事处

201612月7

2016年度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