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选拔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对全区两类人才的跟踪管理培养,现组织开展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2016年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新区首批拔尖人才;2、新区首批优秀青年人才;3、原开发区第七批区级拔尖人才;4、原开发区第三批区级优秀青年人才。(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16年1-6月份承担或完成的各级各类重点课题和科研项目情况,获得主要科研奖励、项目扶持、荣誉称号,取得各类成果、授权专利及发表论文情况等,其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须重点说明。具体内容根据《2016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要求提供。
三、考核说明
业绩考核形式为个人自评。人才认真总结2016年工作情况,填报《2016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其中,新区首批拔尖人才及优秀青年人才需填报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各单位于7月22日前统一将本单位业绩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人才本人签字,无需盖学院章)报送至人事处(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teacher@upc.edu.cn。
人事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