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者:邢清琨发布时间:2016-07-11浏览次数:1695

校属各单位:
  现将发放2016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岗在册的工作人员、离休干部,不包括长期病事假、休产假、待聘待岗、停薪留职、外借等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高温作业的锻工、热处理工、铸工、司炉工每人120元/月;暑期带学生野外实习教师、体育教师等从事一般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的人员,每人110元/月;其他教职工及离休干部每人100元/月;

  三、全年按6月、7月、83个月计发,并随8月份工资一同发放。对于20166月至8月期间新入职人员,其计发月数为从起薪时间计算至831的时间;对于20167月至8退休人员,其计发月数为201661日后在职时间
    四、自负盈亏单位自主发放,所需费用单位自负。
    五、各单位请于7月18日前将《2016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


防暑降温费发放表.xlsx



    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