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邢清琨发布时间:2016-03-07浏览次数:1579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金划转比例仍按东营市医疗保险文件规定执行。

一、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项目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护10%增资、教护龄津贴、基础绩效之和。

个别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东营市社保中心要求的最低缴费基数2900元,按2900元扣缴。

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与缴费基数相同。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的划转基数组成与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组成相对应,即为退休金项目中基本退休费、增发退休费、教护龄津贴、退休补贴等项目之和。

三、个人账户金划转比例

个人账户金按划转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到个人账户,其中: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为2.7%;45周岁以上的为4.2%。退休人员为5.7%。

四、本次调整在职工3月份工资项目中体现,并补扣1-2月份差额部分。

      人事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