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原开发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2015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相欣余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64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开发区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选拔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原青岛经济开发区管理期内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2015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原开发区第七批区级拔尖人才和第三批区级优秀青年人才(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更新个人信息。为及时做好人才有关信息核实和更新,如有信息变更,请在《区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信息汇总表》如实填写最新信息(见附件3)。

(二)业绩考核。主要考核2015年度承担或完成的各级各类重点课题和科研项目情况,获得主要科研奖励、项目扶持、荣誉称号,取得各类成果、授权专利及发表论文情况等,其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须重点说明。具体内容根据《2015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表中所在单位指学校)要求提供。

三、考核要求

(一)人才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人才填写的《2015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和《区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信息汇总表》,盖章确认后,于2015122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审核汇总。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iangxy@upc.edu.cn(格式例:中国石油大学-姓名-***批拔尖人才)。

(二)考核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必须加以注明具体类别和时间:

1、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区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3、办理退休手续的;

4、入选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

5、管理期内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人才资格的情形。

(三)年度考核是加强区级优秀人才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区级优秀人才年度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位专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人才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 

联系人:相欣余

联系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51216

 

附件1:管理期内原开发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名单.docx

附件2:2015年度业绩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区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