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2年中英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娄志琪发布时间:2012-08-30浏览次数:31

各教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2年中英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欧[2012]618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遴选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教育部与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签署的关于《中英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框架协议》,双方决定合作开展“中英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该项目旨在以合作科研项目为依托,推动中英两国在博士联合培养领域的合作,以推动两国高校和科研机构间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该项目将为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关系,或计划通过该项目建立长期科研合租关系的中英双方高校或科研机构互派人员到对方单位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2012年,该项目共可支持最多28对高校科研合作伙伴关系。受双方政府委托,英国文化委员会(中国)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作为该项目的具体执行机构。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能源、资源和环境;工程科学;生命科学与公共卫生;技术科学,包括生物技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信息与通讯技术以及农业高新技术;城市化与城市发展;材料科学与新材料;基础研究;人文与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选派规模及留学期限
  该项目对每个高校科科研合作伙伴关系的资助期为2年。在此期间,每对科研合作伙伴高校可互换不超过6人的科研团队到对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一次访问。科研团队中必须同时涵盖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包括:研究人员1-3人,博士研究生1-3人。中方赴英研究人员的在外停留时间为1-3个月;英方来华研究人员在华停留时间自定。双方选派的博士研究生在外停留时间总计不超过24个人月;每名互换博士研究生到对方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的停留时间为3-12个月。
  (三)留学国别:英国
  三、申请条件
  研究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类别人员派出,申请时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类别条件。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另,该项目录取的研究人员将不受回国工作至少五年方可再一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限制。
  博士研究生将作为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人员派出,申请时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将为赴英研究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英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英方来华研究人员所需费用由英方负担。
   国家留学基金将为赴英博士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往返旅费,英方将负担其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伦敦地区1091英镑/人/月,伦敦以外地区:882英镑/月/人),一次安置费补助550英镑/人。英国政府将为来华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其在华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有关费用支出,具体为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英方来华博士研究生申请中国政府来华奖学金资助。
  五、申请程序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各高校应以合作科研项目为依托进行申请。合作双方须同时向各自的项目执行机构,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英国文化委员会(BC)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合作科研团队任何一方如未能按时或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另一方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英国文化委员会(BC)将共同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可以获得资助的合作项目。
  1、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个人申请材料清单:
  (1)Application Form for Sino-UK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Partnership for PhD Studies(一式两份),请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该项目指南中下载,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
  (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简历(不超过二页/人);
  (3)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的主要科研成果;
  (4)双方已有合作协议(如无可不附);
  (5)请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其中材料(1)至(4)须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三套,每套材料首页附清单;
  2、各教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择优推荐,最迟于2012年9月4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到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3、学校遴选。
   根据所在单位推荐和学术组织评议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初选入选人员名单后上报留学基金委并通知相关单位。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英国文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11月上旬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 留学人员无需办理同意派出函。
  (二)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并与学校签署相关协议。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中英博士生教育及高教科研伙伴关系项目指南.doc

2012中英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介绍-Guidance Note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