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报2012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阳光羽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4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度核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报范围及原则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2012年度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府岗位津贴标准统一核拨。专家同时符合享受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条件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已调离我省或调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专家,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二、上报材料填报
  1.各单位填写《博士生导师汇总表》,聘任在中央驻鲁高校和省内高校的博士生导师津贴,由聘任单位申报。
  2.为及时了解住鲁院士工作情况,做好院士服务工作,请院士所在单位填写《院士工作情况简表》。
  三、填报要求
  所填表格由所在单位填报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7月4日前报人事处1204房间,电子表格请发至信箱zgb@upc.edu.cn。
  联系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2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