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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七、八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择优升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七、八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任七、八级职员满4年实行择优升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聘用在思政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截止到20231231日,任七、八级职员满4年的人员。

二、升档条件

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达到升档年限要求,且在升档任职年限期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升档

(一)获得个人年度优秀1次;

(二)取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次。

三、 工作程序

七、八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择优升档由各二级单位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后报人事处备案审批。

四、 时间安排

(一)74日前,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择优升档申请表,报送至二级单位。

(二)78日前,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及评议工作,将个人申请表和拟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至岗位聘用管理办公室(办公楼1204),电子版发送至rsc@upc.edu.cn

五、其他说明

七、八级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岗位级别

任职年限(X)

标准(万元/年)

七级职员

X>4

7.5

X4

7

八级职员

X>4

6.25

X4

5.75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86981806


附件1:择优升档申请表.docx

附件2:汇总表.xlsx

岗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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