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四)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五)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山东省其他人才工程。
(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3),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四、推荐选拔数量
2019年度山东省拟选拔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0名左右。我校可向山东省推荐2人,其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少于1人。
五、推荐选拔程序
1.申报人选根据要求填写《2019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A3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党委严格核查申报人选的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廉洁自律情况,着力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申报人选推荐报告》,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排序推荐,并于2019年7月1日前将《2019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申报一览表》、《个人承诺书》以及《申报人选推荐报告》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4.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5.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1.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措施。要求各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2.申报人选须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完整、不夸大、不虚报,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有关材料数据负责。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选材料须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4.对于违规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选,一经发现山东省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2019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pdf
附件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pdf
附件5: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