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1.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核拨至各单位。
2.2018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核拨。
3.2018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核拨。
4.新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从2018年8月1日起,拨付至本学院,2018年7月31日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至调入前所在学院;其他非专技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拨付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其他内部调动人员,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二、师资博士后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核拨办法
1.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享有特殊津贴及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的,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起核拨至所在单位。
2.协议约定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师资博士后,按照讲师三级拨付。
3.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不计入学校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各单位根据职工业绩、出勤情况,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范围内,自行计算本单位职工全年应发数。缺勤扣款每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缺勤情况根据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考勤情况核算。
2. 核算后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18年度退休、离校及去世人员,不得漏报。
四、报送时间
通知之日起,各单位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岗位信息等基本数据,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
人事处
2018年12月7日
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