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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继续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中心(以下简称“DESY”)、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于利希)、德国达姆施塔特重离子研究所(以下简称“GSI”)等多个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2016年度第二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资助中国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中心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德方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

德方经费资助标准为:DESYGSI提供每人每月1000欧元生活补助并提供保险;于利希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已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

2.DESYGSI要求申报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于利希要求申报者年龄不超过33周岁;身体健康。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人员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

三、遴选原则和程序

(一)岗位需求

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栏目下载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简称《中德博士后申报表》)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中德博士后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中德博士后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全部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学校出具的攻读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包括平均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例如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 Certificate、雅思IELTS或托福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推荐信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报单位材料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三)审核申报材料
学校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资助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德方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其申报单位。获资助人员中的拟进站人员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进站手续。

如申请人在20161031日前未能获得博士学位,则自动取消申报及获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流动站将申报材料于201678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流动站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资格。

(五)博士学位证书、成绩单、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等须准备好原件及公证的英文翻译件,在预选通过后提交。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相欣余

  电 话:86983027

  邮 箱:xiangxy@upc.edu.cn

                                                                       人事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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