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表扬博士后工作优秀单位及个人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59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优秀博士后站、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博士后站
被推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定,团结和谐,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治学严谨,学术活跃。
2. 注重博士后培养和研究工作质量,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青年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 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
4. 在全国或全省同学科、同行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中有较好的声誉,在其本单位、所在地区(部门)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优秀博士后
现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期满出站不超过8年(2008年7月1日以后出站)、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在推荐范围。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献身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研究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严谨,作风正派,有很强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 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或在技术开发领域,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国家及我省安全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对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向在我省科技进步、产业振兴、企业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倾斜。入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其科研成果以前三位荣获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奖项,或以前三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作者、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且具有较高的引用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推荐。
(三)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人事关系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指导过3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均在推荐范围。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献身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 认真履行博士后合作导师职责任务,积极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状况和研究进度,主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 指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取得优异成绩,其中,指导的博士后符合“优秀博士后”推荐条件第三条的,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有1个优秀博士后站的推荐名额,2个优秀博士后推荐名额,1个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名额。
各设站单位限推1名优秀博士后和1名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
各设站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推荐表》(见附件2)、《山东省优秀博士后推荐表》(见附件3)、《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见附件4)。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12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到师资办(办公楼1204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xiangxy@upc.edu.cn。
联系人:相欣余
联系电话:86983027
人事处
2016年5月9日
附件1:关于推荐表扬博士后工作优秀单位及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优秀博士后站推荐表.doc
附件3:山东省优秀博士后推荐表.doc
附件4:山东省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