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山东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高山东省自主创新能力,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4年1月1日—2015年7月20日期间进站(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为准),在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计划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资助。预计出站时间距离2015年9月30日不足6个月的,或申报的同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数量
山东省规定我校推荐数量为3项。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
四、申报及评议程序
(一)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
(二)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推荐顺序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在学校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及项目有异议,可向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反映。公示结束后,将学校推荐名单上报山东省人社厅。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1份。除封面外,填写内容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影响匿名评议的信息,否则将不予提交评委。《申请表》使用A4纸双面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
《申请表》pdf电子版1份。电子版只须包括“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至“六、项目经费预算”等6项内容,pdf文件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流动站名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例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质学—李明)。
(二)《佐证材料》1份(目录参阅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以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中“二、曾获得的研究成果”中列出的曾获科研奖励、基金等资助项目的公布文件或证书,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公布文件(参加的科研项目无须提供),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等。所有材料使用A4纸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页数不超过20页。
(三)《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请流动站于2015年8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许荣霞
联系电话:0532-86981806,18254265136
电子邮箱:xrx@upc.edu.cn
附件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佐证材料目录(样本).doc
附件3: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