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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师资培养协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09】46号)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凡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已考取2012级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请携三方协议及录取通知书及时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室)领取培养协议书,并于7月6日前将协议签署完毕;三方协议中未明确学制的,还须提供录取单位的能证明学制的相关材料。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时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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