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东营市社保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调整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金划转比例仍按东营市医疗保险文件规定执行。
一、缴费基数
1.职工个人缴费
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项目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三次职务补贴、职岗补贴、考勤目标管理奖、地方福利补贴、中小护10%增资、教护龄津贴、上岗补贴、节日补贴之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个别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东营市社保中心公布的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时,按东营市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扣缴。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停薪留职人员和外派人员在每年东营市社保中心更换缴费基数时一次性缴齐。
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费
学校的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6.5%。我校自负盈亏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以相同缴费比例向学校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缴。
二、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与缴费基数相同。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划转基数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的划转基数组成与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组成相对应,即为退休金项目中基本退休费、增发退休费、三次职务补贴、岗职补贴、考勤目标管理奖、地方福利补贴、教护龄津贴、其他(生活补贴、物价补贴、49年补贴、劳模补贴、归侨补贴)、补贴05、节日补贴等项目之和。
三、个人账户金划转比例
个人账户金按划转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到个人账户,其中: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为3%;45周岁以上的为4.5%。退休人员为6%。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