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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选拔推荐2011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各单位根据情况向学校推荐1—2名人选,并按业绩排序。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人选超过1名的,须排序并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
  四、推荐程序
  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根据申报人的成果业绩组织专家评议排序,学校根据二级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推荐,上报山东省。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用白色亚光纸。
  4、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申报人将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附件4)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并将《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zq@upc.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2011年度).doc

附件2:推荐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附件4:链接地址http://www.sdhrss.gov.cn/cm/001/001004/001004015/001004015005/69130790702094.htm

附件5: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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