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1]344号)要求,现将核报我校2011年度政府津贴、专家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报范围及原则
本通知所列“高层次专家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系指由国家或省财政提供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2011年度的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府岗位津贴标准统一核拨。专家同时符合享受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待遇条件中任意两项及以上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已调离我省或调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专家,自岗位变动下月起不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
二、博士生导师汇总表的填报
(一)山东省对博士生导师特殊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特殊岗位津贴按月计发,按年度拨付。凡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并已招收博士生,自博士生入学当月起发给特殊岗位津贴;所指导的博士生已毕业或因其他原因不带博士生的,自不带博士生的下月停发特殊岗位津贴;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没有带博士生,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此部分博导集中填报到名单最后部分,指导时间(月)一栏填“0”。
(二)为保证博士生导师信息汇总和津贴的顺利发放,各单位要精心组织2011年度《博士生导师汇总表》填写,并对所填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三、填报要求
所填表格由所在单位填报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7月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子表格请发至信箱zgb@upc.edu.cn。
联系电话:839251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处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