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瑞海花园选房工作已经结束,为帮助部分教职工缓解筹集所需首付房款的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本次已选购瑞海花园住宅且享受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如果之前已经以按月随工资发放的形式领取住房补贴的,可在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将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剩余款项,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税后,一次性转瑞海花园住宅购房款,并由财务处开具收据。请需要调整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教职工务必于2011年6月9日前(逾期不再办理)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青岛校区到图文信息楼1203室办理),联系电话:0546-8392506。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